撰寫|龍虎豹DTL (作者系協會法律服務行業委員會會員)
黃馮律師行的銀行帳戶被凍結,買家通過律師行付給賣家的交易款項無法取出,買賣面臨著極大的違約風險,如果買家短期能籌到錢完成交易還好,如果籌不到錢,只能違約,則很可能損失了幾十萬、甚至幾百萬。
律師行被接管是一個非常小概率事件,但這種小概率事件一旦發生,對於好不容易攢齊首付想要實現上車夢的買房者來說,無疑是重大雷暴。因此,哪怕是小概率事件,買家也要積極避免。
那在香港買房,有哪些雷區及如何避免呢?本文會簡述在香港買房過程中的八大雷區並提出避免踩雷的建議。針對雷區,會舉一些例子,純屬為了方便解釋而根據經驗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雷區一:是否只需繳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
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圖示(截自香港稅務局網站)
第一:簽訂臨時合約時,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第二:以自己的名義行事,即自己給自己買房,自己是房子的名義所有人和實益所有人,即不能替其他人代持;及
第三:不是香港住宅房產的實益所有人。
通常,對於上車族來說,第二、第三基本都符合。而對於準備在香港買房的人來說,第一個條件也通常符合。但是,實例中就有上車族的買家自以為自己是永久性居民,符合這個條件,但實際上卻不是。
案例一:甲在香港居住滿7年,並且已經收到入境處發出的《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結果通知》(以下簡稱:核實永久通知書)。而入境處也告知甲:從現在起,甲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了,平時帶齊核實永久通知書與香港居民身份證即可。於是,甲就認為自己已經是永久性居民了,因為疫情關係,也沒有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看到滿意的房子,甲就簽署了臨時合約。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稅務局網站,若買家只持有核實永久通知書,就買家印花稅及從價印花稅來說,並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如果港漂上車族踩到這個雷,通常後果是什麼呢?損失房產售價的5%,即被賣家沒收定金。當然,有能力支付額外30%印花稅的土豪除外。
避雷方法:很簡單,確保在簽訂臨時合約之日,手上已經拿到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更謹慎的方式,在簽署臨時合約及/或給支票給中介及/或賣家之前,買家先委托律師看臨時合約並諮詢律師專業意見。
通常在實踐中,簽臨時合約之日,有《申請香港身份證收據》(俗稱:行街紙)亦可被視為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作者並未核實相關法條。謹慎起見,建議拿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後才簽署臨時合約。
雷區二:合同賣家是否有權出售房產
避雷方法:簽訂臨時合約前,要求中介做一個最新的房產查冊,核實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並要求查閱對方的身份證原件、法院發出的遺產管理書或遺產承辦書的原件或授權委托書原件。針對非房產所有人是合同相對方時,強烈建議先諮詢香港律師再簽署臨時合約。
避雷方法:訂金支票一定不要開給賣家,也不要開給中介,而是要開給賣家律師行,由賣家律師行託管,並且臨時合約中要寫明,訂金(包括簽臨時合約的訂金及正式合約的訂金,通常二手房是各5%,總共10%,當然具體約定例外的則例外)一直由賣家律師行託管,直到簽訂正式合約(只針對無按揭的房產),或對方律師確保售價扣除按揭款項及其他費用之後大於訂金金額(針對有按揭的房產),才可將訂金給賣家。如果賣家在簽臨時合約時,沒明確委任律師,則買家務必委托自己的律師,並且將支票託管在買家律師行。
雷區四:成交時交收的房產是否與自己想買的一致
案例二:乙通過地產經紀網站看到有一處房產出售,上面實用面積寫1500尺,乙按照市場的尺價實用面積,報了一個價格給中介並與賣家達成合意,簽署了臨時合約。但成交收樓的時候發現房產的實用面積不到1000尺。
除此之外,通常上車族買房,都是希望自住,因此,針對朝向、環境、裝修好壞、鄰居狀況、是獨棟還是屋苑、是否吵鬧等等,都有自己一定的要求。也有不少買家收樓之後發現,所購物業靠近主幹道,晚上太吵,嚴重影響睡眠;或是自己沒預算裝修的費用,收樓後發現房子漏水要花一大筆錢裝修等。
案例三:丙購買了房產,收樓時發現,賣家太太仍住在裏面。賣家太太稱,自己是房產的實益所有人,一直住在那裏,賣家太太不同意賣房。
避雷方法:看房、看房、看房,多次看房、多次看房、多次看房。針對有意向購買的房子,要特別仔細看,看房子裝修情況,是否漏水,各方面管道打聽鄰居素質,等等。並且要分不同時段,比如,上午、下午、晚上去看房。針對案例三,因為賣家太太一直住在那裏,構成推定通知,如果買家看房並詢問,即可知道賣家太太是實益所有人,因而,買家不是善意第三人。因此,看房特別特別重要。
雷區五:資金準備是否足夠
第一:房子是800萬或者800萬-1000萬的售價,但銀行不一定會批9成或者8成貸款,有可能8成或7成,或者8.5成或7.5成;
第二:如果市場有波動,而按揭成數太高,非常容易變成負資產,例如,800萬的房子,房價下跌10%就變成負資產了;
第三: 高成數按揭,往往需要額外交易一筆保費,約房產售價的5%,如這部分需要貸款,則收入要符合入息要求。
避雷方法:首先,簽臨時合約前,儘量去銀行對房產進行一個估值,房產售價儘量跟估值貼近(如果售價高於估值,差額需要額外準備現金,銀行只會按照估值貸9成)。其次,向銀行申請貸款預先批核或者至少向銀行詢問,自己能貸到多少款,可以買多大金額的房子。記得估值與貸款預審批都要多去幾家銀行。再次,儘量可以準備後備資金,比如,找家人或者朋友,萬一自己貸款有差額的情況下,能找他們借到錢。自己預備的資金,要加上稅款及高成數按揭的保費。另外,要多向幾家銀行申請貸款。最後,儘管一般賣家不會答應,如果可以,儘量在臨時合約及正式合約加上,如果銀行不批准貸款到多少成,買家可以解除合約,賠償一定的金額給賣家,比如,10萬。
雷區六:中介是否可以相信
中介很重要,但,並不代表,買家可以完全信賴中介。而在房產買賣過程中,買家跟中介簽的合同,一般是房產經紀合同,中介可以是單邊代理,也可以是雙邊代理。也就是說,中介只是撮合交易,交易雙方各自對交易的細節負責。中介是不會對買家最後買到的房產的現狀以及買家是否能貸款、是否需要付額外印花稅等交易細節負責的。
案例四:中介約丁去看房,房子是東南朝向、面積大、價格便宜,缺點樓層低。丁跟中介去看房之後,發現房子很明亮。丁對這個房子很滿意。甚至丁晚上也去附近走了走,發現也算安靜,儘管樓層低,不靠近馬路,也不吵。在數個優點面前,樓層低的缺點似乎也可以接受,並且還覺得萬一電梯有什麼事情,還可以走路,不那麼累。房子開價760萬,降到了740萬,丁的最大承受能力是700萬,於是準備開支票給中介去談。在給支票之前,本著謹慎原則,丁再次去看房。這次看房發現,整個房子大白天都黑乎乎的。原來,丁第一看房的時候,中介提前在房子那邊等,房間的燈都開到最亮了。粗心的丁並沒有發現。第二次約中介時,丁提前到了,中介還沒來得及開燈,開房門之後,那就立馬發現了。
案例五:針對房子估值,通常中介的估值比較高。因為他們跟相關銀行按揭職員聯繫較多,中介發信息估值時,一般都是這樣的範本:某某房產,房東叫價8.5M,請問房產估值?銀行按揭職員即回復:某某房產估值8.5M。各位是否看出了端倪?
再比如:案例一,中介沒有發現買家並沒有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而通常,簽訂臨時合約時,中介是需要核對雙方的證件的。案例二,中介有可能知曉房產廣告的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相符,但並沒有告知買家。
避雷方法:針對交易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儘量採用提前委托律師的方式,提前發現風險,即簽署臨時合約及給支票前,委托自己的律師並針對自己的疑問,一一諮詢律師。針對房子本身現狀的問題,則在看房時,買家一定要自己格外注意。中介所傳達的資訊,一定要自己謹慎核實。不要輕易相信。
雷區七:成交前,大廈維修基金誰負責
避雷方法:在臨時合約中寫明,大廈維修基金在成交日或之前發出,由賣家負責繳費,在成交日之後發出,才由買家負責繳費。此外,也可以觀察大廈管理處是否近期發出相關公告,並且問詢管理員有關維修記錄以及是否近期會維修等等。
雷區八:謹慎選擇律師/律師行
不得不說,黃馮律師行是個小概率事件。但下面,想說一個真實的案例。
案例六:大概在2020年12月中旬,有個律師行的朋友小C的公司客戶AA,準備購買價值約2000多萬的房產,成交日期是2021年1月底。AA給了小C一張名片,說是賣家的律師,要律師行跟賣家律師聯繫。小C看到賣家律師的名片之後,發現其實名片上的人並不是律師,而只是文員。於是,小C提醒AA,賣家提供的名片上的某某不是律師,只是普通文員。請AA建議賣家更換律師對接。最後,賣家更換了律師行以及律師。事後發現,一開始賣家給的律師的名片,就是黃馮律師行的職員。
避雷方法:在香港房產交易中,律師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務必要選擇專業的律師協助自己處理房產交易。確保自己的律師給的名片上,寫著:某某某律師。另外,委托律師時,要跟律師行簽署委托代理合同(客戶受聘函),要查詢律師行的責任保險及責任限制(比如,如果律師失職,要賠償客戶多少錢)。此外,還有一些銀行辦理按揭時,也會挑選自己律師行庫的律師,要提前詢問自己的律師及律師行是否在銀行的律師庫。如果在辦按揭時才發現,到時候再臨時換律師,就比較麻煩。
最後,再謹慎一點,買家可以採用開本票給對方律師行的方式,將資金通過本票直接給到賣家的律師行(即賣家),而不通過買家的律師行,這樣資金不用經過買家的律師行帳戶。繳付印花稅也可以用本票的方式。但是,針對需要按揭的買家來說,由於銀行只會把款項轉給買家律師行,資金則還是會經過買家律師行的銀行帳戶。現在市場上,也有買賣雙方會在臨約寫明,如果遇到律師行停業、律師行銀行戶口凍結的情況,交易順延3個月。這個條款相對來說,給買家一定時間去解決資金問題。但其實買家還是會面臨重新湊一筆資金的困難。如果謹慎一點,可以將條款改為:如遇到買家律師行銀行戶口凍結停業等情況,交易取消。當然,賣家不一定會同意。因此,對買家而言,找靠譜的律師及律師行,特別特別重要。
如果可以,強烈建議大家在簽署臨時合約給支票前,委托靠譜的房產律師及律師行。律師費可能貴一點,但與帶來的價值相比,貴的律師費是非常值得的。
免責聲明:
本文章僅為經驗交流之目的,僅供參考,不構成對任何具體問題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或其他意見。
原創聲明:
本文為龍虎豹DTL原創,所有知識產權歸作者所有,未經授權,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