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公佈了「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第 40 次甄選結果。根據此次公佈的結果,共有75名申請人獲分配名額。

入境事務處會向獲分配名額 的申請人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邀請他們來港會面,並出示其在申請期間遞 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事務處核證。

需要注意的是,獲原則上批准並不等同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獲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的正式批准。申請人必須令入境事務處信納其在申請期間所作的一切聲明和所提供的資料均為真實和完備,才會獲得正 式批准。
 
今次75名獲分配名額的申請人的申請個案編號如下: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是香港政府於2006年設置的一項有配額的移民吸納計劃,旨在吸引高技 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優才計劃的申請流程如下:優才申請的基本條件:

1. 香港優才計劃面向全球開放,除了阿富汗、阿爾巴尼亞、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這八個地區,全世界範圍內的優秀人才都可以申請優才計劃來港。
 
2. 年齡上必須年滿18周歲。
 
3. 具備大學學士或以上學位。就是說具有本科學歷就滿足申請條件了,如果無本科學歷,只要通過香港的學歷認證,也可以具備申請資格。
 
4. 良好的中文或英文書寫及口語表達能力(中文指普通話或粵語)。
 
5. 可獨立負擔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在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

6. 無犯罪記錄。